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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高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9-12-10 22:07:53

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闽招办〔2009〕普32号
 

各市、县(市、区)高招办: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将于12月11日至15日进行,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15号)规定,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的组织实施工作。为确保现场确认工作有序开展,现着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实行招办主任负责制。各县(市、区)高招办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督查。

    二、报名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各地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如发生此种现象,将直接追究招办主任的责任。

    三、原则上,报考人员(不包括外国侨民)应持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对由于客观原因(如二代身份未办好或者证件丢失等)暂时不能提供二代身份证的个别人员,各地应要求其提供户口簿或者临时身份证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基本信息无误后在报名系统中暂时先确认其报考资格(即先保留其报考资格),其照片信息暂不采集,并做好登记。这些报考人员应在2010年1月29日下午17:30前将二代身份证提交报考确认点所在的县级高招办进行补充审核和照片信息采集,如逾期未来办理者作为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四、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省招委会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材料进行核查,严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不得让不具有报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高考。如有不认真审核造成遗留问题、参与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各地应妥善处置,避免激化矛盾,特别重大的情况还应及时向上级高招办反映。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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